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三)

2018-06-25 09:32: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8日、1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第十五批次4件举报案件,已办结4件(其中2件已分别在通报<一>、通报<三、十二>中公布)。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天生桥村新排社区的集体林地2008年经过抓阄分给了村民,后该林地被承包给刘士明经营管理,但被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非法取得林权证。2009年时,刘士明一夜之间将林地毁坏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2016年又砍伐10多亩,2018年3月25日,又砍伐5、6亩,至今累计已砍伐5、60亩的林地,侵占村民权益,远超国家规定的15立方米的入刑条件。村民数十次向县林业、省长信箱等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刘士明采取非法手段,经县林业局取得林权证的问题。

被举报人刘士明(真名刘储明),2013年10月24日,与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并附有会议记录,党员及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名册(其中签订承包合同的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荒山包括:白水镇新排村委会天生桥村民小组204亩,郑某方与郑某春各10亩合计224亩;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荒山包括:白水镇新排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楚某等15户农户,合计123亩林地,上述荒山均于2009年取得核发的林权证)。2013年11月4日,刘储明向沾益区林业局递交了经过白水镇新排社区天生桥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第三村民小组、白水镇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沾益区白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沾益区白水镇人民政府逐级签字盖章办理林权流转的申请书,且附有一事一议及沾益区司法局白水司法所的见证书等材料。沾益区林业局按照林权流转相关程序,于2014年1月28日,核发林权证至刘储明名下(初始登记林权证编号:b530700390149)。刘储明《林权证》的取得,严格按照《云南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及《沾益区林权流转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区林权登记管理操作办法(试行)》《沾益区集体林权抵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沾政发〔2011〕83号)相关操作流程办理林权流转手续。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2009年刘士明毁林10多亩用于建设猪圈的问题。

沾益森林公安分局于2013年12月接到举报,并及时出警,经调查,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刘储明建盖猪圈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000元。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2016年又砍伐10多亩的问题。

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当天出警调查,刘储明砍树在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属合法行为,并向当地村民说明情况。《林木采伐许可证》取得的具体情况为:2016年2月2日,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区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书,在使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用地方与林地所有人签订了征用林地协议后(根据核发的登记编号为b530700390149号林权证,该项目占用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属刘储明所有),并到林地权属单位所在村(组)公示后,县林业局于2016年2月19日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了沾益区天鹏万头猪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请示,经省林业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6年4月14日以云(曲)林资许准〔2016〕194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征用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集体所有的林地2.98公顷。2016年4月19日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向沾益区林业局提出办理林木采代许可申请,沾益区林业局于2016年4月21日为其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12月25日)。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关于2018年又砍伐5、6亩的问题。

2018年3月29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调查,经查砍树人为刘储明(沾益区天鹏养殖有限公司法人),砍树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至3月27日;被砍树地块林权证属刘储明,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已过期。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五)关于村民多次反应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  

2013年12月森林公安接到刘储明建猪圈占用林地的举报,及时出警查处;2016年11月24日,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刘储明砍树,森林公安及时出警调查,并向群众说明情况;2018年4月1日,有网名“心***”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了砍树一事,沾益区已在通过信访回复办结;2018年4月5日、25日有人通过曲靖新闻客户端“民情直通车”反映砍树一事,4月27日在“掌上曲靖讯”刊发出办理情况;2018年6月15日有村民到沾益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沾益区接访领导已当面向来访人员作出答复,信访涉及问题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举报内容不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刘储明2009年开始整地扩建猪圈,2013年12月建盖,实际占用林地500平方米,森林公安已立案查处。2018年,刘储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涉嫌滥伐林木,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立案查处,案件已2018年5月7日移交曲靖市沾益区检察院。

沾益区将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全监测、全核查、全执法“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从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宣威市宣威花鸟市场,该市场紧邻居民小区,其中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全名不确定),1个手串加工商铺(未提供名称,投诉人称仅有一家)经营产生的粉尘、噪音、喷漆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举报人反应“宣威市宣威花鸟市场,该市场紧邻居民小区,其中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全名不确定),1个手串加工商铺(未提供名称,投诉人称仅有一家)”的问题。

经核实,花鸟市场内有多家从事花卉、盆景、虫鱼、根雕工艺品的经营户和蔬菜瓜果的小摊贩,根雕工艺品经营主要集中在市场的北侧和西侧。举报人反映的该市场内“3家根雕加工商铺匝心根艺、阳光文玩、昊嘉,1个手串加工商铺”实际为3家经营户,分别是: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宣威市阳光根艺店。3家经营户经营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范围,属于合法经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举报人反应“经营产生的粉尘、噪音、喷漆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租用一个面积约80平米的商铺,主要从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及根雕来料加工,2008年开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2014年开始加工小件根雕工艺品,多数为客户来料加工。所租用商铺中一间约60平米用于根雕工艺品、茶几、茶台的陈列销售场所,一间约20平米用于小件、散件工艺品的抛光、上漆加工场所;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租用2个商铺共约160平米,2个商铺相距约20米。该经营部主要从事根雕工艺品的销售及根雕来料加工,2015年开始经营,所租用的2个商铺中,西侧一个商铺约80平米用于根雕原料的存放和加工场所,东侧商铺约80平米用于根雕工艺品、茶几、茶台的陈列销售场所;宣威市阳光根艺店,租用铺面约70平米,主要从事小件工艺品(佛珠、手串)和少量根雕、茶几、茶台的来料加工,2016年开始经营,店内加工设备有一台木珠车床、一台带锯、一台数控雕刻机。

现场调查时,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店面内有9张茶板、根雕工艺品若干;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有20余块茶板、根雕工艺品若干;宣威市阳光根艺店内有4张根雕茶几、手串若干。检查时三家经营户均未进行加工作业,店外都存放有部分根雕原料,加工场所内均发现有粉尘累计痕迹、喷漆痕迹,能闻到油漆味,在制作茶几、茶台、佛珠、手串及根雕加工、打磨、上漆等环节中,噪音、粉尘及油漆异味对周边居民及商户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污染影响。举报内容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宣威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宣威市昊嘉根雕有限公司、宣威市匠心根艺经营部、宣威市阳光根艺店停止在花鸟市场内进行加工、打磨、喷漆等作业,所租商铺只能用于销售。三家商户已书面承诺自2018年6月21日起不在花鸟市场内进行加工、打磨、喷漆作业。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