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十二)

2018-06-24 09:26:00   来源: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1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次共7件举报案件,已办结7件(其中1件已在通报<八>中公布)。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升官坪村的德鑫焦化厂就在村子边上,生产时粉尘、废气污染十分严重,排放废气呈黄色,熄焦尾气未收集处理,味道很重。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树木和农作物的生长,果实上布满灰尘,不能食用。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1)关于“升官坪村的德鑫焦化厂就在村子边上,生产时粉尘、废气污染十分严重,排放废气呈黄色,熄焦尾气未收集处理,味道很重”的问题基本属实。(2)关于“影响周边村民的身体健康,影响树木和农作物的生长,果实上布满灰尘,不能食用”的情况由县卫计、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调查,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目前暂不能确定是否属实(因卫计部门按规定需要用足够的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按照相关程序出具调查报告,才能确定群众举报的健康受影响是否属实,农业和林业部门也要通过对树木和农作物的全生长周期进行观察、采样调查等工作后,按有关相关程序出具报告,目前调查工作尚未结束,且现场检查时,经雨水冲刷,无法核实果实上是否布满灰尘,所以暂不能确定该情况是否属实)。

2.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调查,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现有的焦化设施为焦炉高度为4.3m带捣固装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该设备暂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范畴。

(1)富源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6月18日—20日分别对焦炉烟囱、厂界无组织、焦炉炉顶无组织和熄焦回用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焦炉烟囱排放的颗粒物为24mg/m3(标准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为29mg/m3(标准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为112mg/m3(标准限值为500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0.792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59mg/m3(标准限值为0.5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为0.043mg/m3(标准限值为0.25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焦炉炉顶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值为2.014 mg/m3(标准限值为2.5mg/m3),满足达标排放要求;通过对熄焦回用水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悬浮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pH为8.11(标准限值为6—9)、悬浮物为42mg/L(标准限值为70mg/L)、氰化物为0.114mg/L(标准限值为0.2mg/L)、化学需氧量为5240mg/L(标准限值为150mg/L)、氨氮为3051mg/L(标准限值为25mg/L)、挥发酚为345mg/L(标准限值为0.5mg/L),熄焦回用水的pH、氰化物、悬浮物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不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根据检测调查结果,云南省曲靖市德鑫煤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生产线,存在超标排污问题。

富源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8—19日开展现场调查,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原料煤露天堆放,防扬撒、防流失设施不完善,熄焦塔无污染防治设施,二合一地面站运行不正常且无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泥活性达不到处理工艺要求,返回循环用水水质自动检测设施没有建设,焦化炉炉门刀边密封不够严实,有跑冒烟气现象,调查人员现场感受厂区焦化炉和熄焦塔周边有异味。

(2)富源县林业局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调查,在举报反映的区域,除少量新栽植树木外,未出现林木大面积枯死的情况,叶片也没有明显的枯黄和萎缩,初步判断目前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的排放对周围林木影响不大;经县农业局初步调查,被举报企业下风向有耕地765亩,农作物以玉米种植为主,面积455亩,水果30亩,马铃薯200亩,蔬菜80亩。目前举报所反映的“影响农作物的生长”的问题尚无明显迹象,厂区周边的农作物与绿化植物长势均无异常,未见植被叶片及果实上有粉尘。因调查正值雨季,还需进一步跟踪观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区域农作物生长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鉴别农作物及果树果实是否能食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组织专家组对德鑫焦化厂周围的村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采取入户调查、流行病筛查、到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计中心、中安卫生院、胜境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县医保局查阅当地居民看病就医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3.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富源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0 日召开案审会,决定对以上调查发现的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于当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于2018年6月21日印发了《<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同时安排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督促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快问题整改进度,要求其在2018年9月27日前完成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整改任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富督转〔2018〕5号问题清单明确的其他整改任务,督促云南曲靖德鑫煤业有限公司焦化厂实施停产整改。

(2)富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将进一步督促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及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富源县林业局安排中安林业站指导东堡社区加强护林员管理,第一时间掌握林木受污染后变化,雨水旺季过后再组织查看,了解林木在干旱季节污染后的影响。富源县农业局进一步做好举报件反映区域农作物和绿化植物长势是否受污染影响的分析工作。富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进一步做好举报件反映区域民众的健康调查工作,届时根据调查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罗平县马街镇,镇里堆放垃圾的天坑,每天都在焚烧垃圾,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堆放垃圾的天坑,实为罗平县智慧垃圾代运中心将垃圾清运到苦桃凹进行堆放的堆放点,该堆放点存在零星冒烟现象,有焚烧痕迹,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9日罗平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对罗平县智慧垃圾代运中心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8年6月23日罗平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对罗平县智慧垃圾代运中心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责令罗平县智慧垃圾代运中心立即对垃圾冒烟点进行扑灭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罗平县马街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9日制定《马街镇集镇垃圾临时堆放点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整改目标,整改原则,明确了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彻底扑灭临时垃圾堆放点的冒烟点,阻断到堆放点的道路、完善了警示标识标牌。现场安排专人负责对该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管理,并完善警示标识标牌,已于6月20日切断通往倾倒点的运输道路,杜绝向该临时堆放点继续倾倒生活垃圾,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现马街镇已建成垃圾热解炉2座,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2吨,按电力接入计划近期将投入使用,垃圾处理站将对垃圾进行分拣处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正在建设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6吨的热解炉,全部建成后能完成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

罗平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罗平县各乡镇、街道加大力度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对垃圾堆存存在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加快全县垃圾热解炉建设,确保2018年底25座垃圾热解炉全部投入使用,垃圾收运车辆全面运转,农村保洁人员全部配备到位,以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花山镇玖田焦化厂,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的影响很大(在田地里干活也能闻到臭味),同时没有相关手续(安全、环保),希望督察组能够重视该问题。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的影响很大的问题。经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属于焦化生产企业,该企业地处沾益工业园区花山片区,企业周边最近的村庄为遵化铺新发村,距离该企业3公里。检查时该企业正在对相关设施进行后续建设,没有组织原料储备,企业尚未生产。

(2)关于花山镇玖田焦化厂没有相关手续(环保、安全)的问题。经联合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报批的《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6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日,已得到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云环审〔2009〕111号)项目建设环评许可。该企业于2010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建有污水处理池、地面除尘站、烟气脱硫装置、应急事故池等相关环保设施设备,2014年6月初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由于近年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市场持续低迷,焦化行业效益滑坡,资金比较紧张,后续建设没有继续推进,企业在2018年4月进一步筹措资金,继续进行相关项目建设,目前建设还未完工。由于该企业建设时间跨度较长,5年内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如期建成,2018年企业的续建工作已按要求向云南省环保厅申请备案。

该企业部分工段建设尚未完工,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没有通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待企业建设完成后,将及时向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相关手续。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经核查,曲靖市沾益区玖田有限公司还在处于建设阶段,尚未组织生产,该企业目前不存在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问题。企业持有相关环保手续。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沾益区将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完善污染治理实施建设。企业投产后,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设备能够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监察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陆良县三岔河镇,有一蚕丝厂,生产时经常冒黑色烟雾,持续很多年了,气味难闻,该企业还把生活垃圾丢到旁边的杜工河(音译)里,污染河水,该镇的白水塘也成为臭水沟,很多病死的动物漂浮水面特别的臭。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蚕丝厂,生产时经常冒黑色烟雾,持续很多年了,气味难闻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三岔河丝厂,实为云南新千佛丝绸有限公司在该镇设立的一个分厂,该厂建有年产2400绪生产线一条。该厂有两台锅炉,两台锅炉都采取水膜除尘。在正常生产时,存在排放少量黑色烟雾的现象,是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料时产生的烟雾。针对排放黑色烟雾的问题,2018年5月10日,该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车间圆形烟道作了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厂排放气体中颗粒物浓度为29.8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68.2 mg/m3、氮氧化物浓度为133.9mg/m3,均在国家允许排放范围之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丝厂生产车间正常生产时,偶尔能闻见蚕茧味。

(2)关于该企业还把生活垃圾丢到旁边的杜工河(音译)里,污染河水的问题。
三岔河丝厂现有职工157名,该厂在职工生活区和大门旁分别设置了两个大型垃圾收集箱,该厂的生活垃圾都放置在设置的固定垃圾箱内,由三岔河镇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经过对该丝厂附近杜公河(举报信上为杜工河)沿岸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该厂职工向杜公河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经走访部分居住在该厂附近的居民,无群众反映该厂向杜公河乱丢生活垃圾的现象。

(3)关于该镇的白水塘也成为臭水沟,很多病死的动物漂浮水面特别的臭问题。
通过调查,白水塘周边涉及沙沟、盘江、摆羊河、三岔子、太家头、清河、天宝7个村委会,自2017年5月启动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和“河长制”工作以来,三岔河镇高度重视,采取宣传教育、制度保障、队伍建设等措施,不间断加强对白水塘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整治,白水塘湖面垃圾都有专人进行打捞,但是此过程是动态的过程,偶尔会出现零星的病死动物,一经发现都会立即进行打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向该企业下发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整改通知,责令该厂完善锅炉排放污染物除尘和脱硫设施,及时清理沉淀池底泥,清理厂区沟道,做到雨污分流,规范排污口,规范设置环保标示标牌。

陆良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进一步落实“河长制”责任,抓实人居环境提升工程。

【案件五】投诉人反映:云南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村后海河一条沟里有多家采石采砂厂乱挖乱采(特别是普仓砂石料二厂),导致灰尘漫天,农作物减产;废料乱堆乱放,雨天流入沟里造成堵塞;放炮声音很大,严重威胁村民学生身体健康。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举报人反应“云南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村后海河一条沟里有多家采石采砂厂乱挖乱采(特别是普仓砂石料二厂)”的情况。
经核实,举报人反应的“多家采石采砂厂”共有7家,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5家位于普仓村委会(分别是: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砂石料二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宏兴采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河砂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2家位于来宾街道来宾村委会(宣威市来宾海河天龙沙石厂、宣威市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举报人所反应的“云南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村后海河一条沟里有多家采石采砂厂”情况部分属实。

宣威市来宾街道宏兴采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河砂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等4座矿山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难以办理扩界和延期手续,来宾街道安监站已于相关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日下达了《停产通知》,相关矿山已按要求停止生产作业;宣威市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属于停产矿山;宣威市来宾街道海河天龙沙石厂《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砂石料二厂《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属于正常生产矿山。

现场检查时,7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宣威市来宾街道宏兴采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河砂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宣威市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等5家企业矿山生产用电系统均已截断,破碎系统及部分工程机械已生锈,宣威市来宾海河天龙沙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砂石料二厂按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未发现乱挖乱采现象。7家企业矿山内废土废石较少,未发现在厂区外乱堆乱放废土废石现象。举报人反应的“乱挖乱采”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导致灰尘漫天,农作物减产”的情况。

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石料露天开采,检查时,该厂一破、二破、砂机工段各有1个布袋除尘器,石料堆场有洒水降尘设备,弃土弃渣全部回填采空区,并进行一定的绿化;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在生产线的破碎工段和堆场建有彩钢瓦防风设施,建有沉砂池,露天堆存的砂石料采取洒水降尘;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河砂石场二级破碎降尘设施系统、砂机及细砂机各建有一套喷淋、布袋除尘设施,用彩钢瓦进行密闭,堆场有洒水降尘设施;宣威市来宾街道宏兴采石场的二破系统建有洒水降尘和布袋除尘器,出料口建有降尘管,场地建有洒水降尘设施,弃土弃渣全部回填采空区,并进行一定的绿化;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砂石料二厂的二级破碎工艺建有一套喷淋降尘设施,并用彩钢瓦半密闭防尘,两个生产砂机工段后各建有1个布袋除尘器,自行购买两辆洒水车自行进行进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宣威市来宾街道海河天龙沙石厂破碎工段和部分堆场建有彩钢瓦防风设施,建有沉砂池;宣威市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破碎工段和部分堆场建有彩钢瓦防风设施,建有沉砂池,露天堆存场未采取洒水降尘。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河砂石场租用容量为8立方洒水车对进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7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检查时未产生灰尘漫天的情况。举报人反应的导致灰尘漫天情况不属实。

普仓村后海河是一个小坝子,东北-西南走向,后海河共有7家砂石厂,其中采石场4家布局于坝子内,沿东北至西南方向依次是普仓砂石料二厂、宏兴采石场、来宾后海河采石厂、来宾普仓后海河砂石场;砂厂3家分别是后海河砂石厂、海河天龙砂石厂、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3个砂厂分布于山上,有的甚至在山背后,坝子里看不见。坝子内共有耕地约1387亩,耕地分布情况是:普仓砂石料二厂至东北方向283亩,普仓砂石料二厂至宏兴采石场之间38亩,宏兴采石场至来宾后海河采石厂之间142亩,来宾后海河采石厂至来宾普仓后海河砂石场之间128亩,来宾普仓后海河砂石场西南面796亩。玉米处于生育期中的抽雄阶段,粉尘附在叶片上影响农作物光合作用,对产量会有一定的影响,由于石厂停产一个多月,近期连续降雨冲洗了叶片上的粉尘,除石厂附近和公路两边的植株叶腋有少量粉尘外,50米以外的玉米叶片上几乎见不到粉尘污染,对玉米产量影响不大。烤烟离石场(厂)相对较远,叶面、叶腋 、茎秆都看不到粉尘,从目前来看烤烟也不会有多大影响。举报人反应的农作物减产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举报人反应“废料乱堆乱放,雨天流入沟里造成堵塞”的情况。

经核实,7家企业矿山内废土废石较少,未发现在厂区外乱堆乱放废土废石的现象。7家企业水沟经过生产段已铺设导流管(用于进入工业场地的通行桥涵),河沟过流正常。普仓砂石料二厂位置无集中式供水水源点,不属于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其水土保持方案于2017年1月通过审查批准,水土保持于2018年4月实施委托监测,目前已完成水土保持防治任务的50%,包括排水系统、拦挡、植物措施。其余6家企业分别实施了排水设施、拦挡、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现场未发现废土废石流入沟里造成河沟堵塞情况。举报人反应“废料乱堆乱放,雨天流入沟里造成堵塞”的情况不属实。

(4)关于举报人反应“废放炮声音很大,严重威胁村民学生身体健康”的情况。

现场对处于下风口,距离采砂、采石厂距离较近的居民、石丫口小学(共40名学生)的老师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所调查人群描述偶尔能听到爆破声,但没有大货车经过临近路面时的声音大,同时感觉到地面有轻微震动,但均未反映有因采砂、采石厂生产过程中的爆破声而特别影响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的情况出现。举报人反应“废放炮声音很大,严重威胁村民学生身体健康”的情况不属实。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对宣威市来宾街道宏兴采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后海何砂石场、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采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后海河砂石厂、宣威宏祥建筑公司采砂厂再次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5家相关手续过期的企业严格执行来宾街道安监站指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待《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按照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求整改完善,报隐患整改方案,经宣威市安监局依法批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宣威市来宾街道海河天龙砂石厂、宣威市来宾街道普仓石料二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改,按照环保、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要求整改完善,报隐患整改方案,经宣威市安监局依法批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函告宣威市和平电力有限公司、宣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停止向该7家企业供应生产用电及民用爆破物品。

下一步,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采石采砂企业、各(镇、街道)乡和市直各单位的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案件六】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冷家屯村委会书记徐云良滥用职权。1.利用职权,低买高卖村小组土地,造成原来退耕还林的约47亩森林受损。2.徐云良、吕得良、方小军3人为了一己私利,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的426亩土地征给他人。3.村里的差额土地款项约600多万去向不明,村民怀疑被徐云良侵吞。4.徐云良滥用职权的情况村民己分别向中巡组、省巡组、区巡组各上交材料2份,但没有什么效果。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1.利用职权,低买高卖村小组土地,造成原来退耕还林的约47亩森林受损”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低买高卖村小组土地”位于麒麟区潇湘街道冷家屯村委会冷家屯村陷塘田,2015年10月,修建冷家屯到市消防支队道路时,征用7户村民土地,面积为3亩,用于堆放弃土,土地性质属退耕还林土地,地上种有杉树。冷消公路竣工验收后,2016年3月28日,冷家屯村小组经过党员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把该片土地转让给徐云良之妻白某。2016年8月,白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该地块开挖了一个424平方米的池塘,用于养鱼和灌溉,并在该片土地上建盖了住房,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杉树10余棵。

(2)关于“2.徐云良、吕得良、方小军3人为了一己私利,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的426亩土地征给他人。3.村里的差额土地款项约600多万去向不明,村民怀疑被徐云良侵吞4.徐云良滥用职权的情况村民己分别向中巡组、省巡组、区巡组各上交材料2份,但没有什么效果”的问题。
该问题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2.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1月,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对白某擅自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时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171元;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240元。目前,林地没有恢复原状,池塘已被用混凝土硬化。对到目前仍未恢复原状形成的监管不力的问题,已由区纪委进行立案查处。

麒麟区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受损的退耕还林土地在2018年9月15日前恢复林地。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