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情况通报(四)

2018-06-17 08:49: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9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五批次共2件举报案件,已办结2件。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宣威市来宾镇中范办事处昆仑工贸有限公司,于2000年开办矿泉水厂,是宣威市仅有的一家矿泉水厂。2006年在离该公司取水点不足50米的地方建设垃圾填埋场,2012年又开始建设垃圾发电厂,垃圾发电厂为在建项目。投诉人担心垃圾填埋厂和垃圾发电厂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目前该公司正常生产包装饮用水,食药监部门对该矿泉水公司水源仅能开展常规监测,有些指标检测不了。2018年4月份,垃圾发电厂建设过程中曾将矿泉水公司的水源挖断,现恢复水源,但水量小。该矿泉水公司曾向宣威市政协和政府提出不同意建设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的要求,政府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可以协助该矿泉水厂搬迁,但后来再去政府部门协调搬迁事宜,无人管。希望督察组帮助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宣威市来宾镇中范办事处昆仑工贸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30 日成立,宣威市城市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于2004年4月开工建设,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4年8月获得批复后开工建设,计划2018年12月建成投入运行。2017年至今,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宣威市来宾镇中范办事处昆仑工贸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天一矿泉水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5批次监督抽检,满足饮用水相关要求,未作要求的指标则不进行抽检。

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垃圾卫生填埋操作规范进行,采用“分层—单元”式填埋,既填埋一层60厘米垃圾覆盖一层40厘米土,按规范经过充填、推平、压实覆土、消毒、灭蝇等措施,垃圾坝内布置排渗和导气系统,导出垃圾渗滤液和填埋气体,防止产生污染和危害环境;宣威市垃圾填埋场项目对地下水并无影响。宣威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评批复意见,做了地表截排水措施,安装有相应的防渗膜,建有足够容积的渗滤液调节池、事故池和相应的回喷减量泵站及管网设施,均做了防渗处理,垃圾渗滤液全部用于回喷,不外排。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施工要求,并未大面积开挖,不存在举报人所说将矿泉水公司水源挖断的情况。
下一步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宣威市城市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曲靖陆良县板桥镇洪武办事处把居民搬迁至大坝冲水库坝头上,污染了水库;洪武办事处书记把国有林木挖了,大概5亩,造成生态破坏;大坝冲水库要扩建,下一步要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给的补贴相当低。

经调查,大坝冲水库扩建移民搬迁事项涉及洪武村委会的大坝冲村和山底下村,大坝冲村移民集中安置点位于倒破沟,倒破沟位于水库的东北方向,距离水库大约1500米左右。山底下村的安置点位于水库大坝西北方约400米的弯腰石。两个安置点的选址是经过广泛征询移民意见和有关部门确定的。移民安置点的房屋建设、污水处理经云南某建筑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的。弯腰石安置点除在场地内规划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又增加一个生态净化池,收集池收集的水供村民生产使用,不存在排放到水库中。目前,安置点房屋及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尚未有移民搬迁入住。

大坝冲水库淹没区内有树木分属196户移民户,所有的树木都以货币的形式按政策标准给予补偿。洪武村委会于2018年5月办理了零星树木《林木采伐许可证》。目前,对零星树木的采伐工作还未全面开展,只是对影响正在拆除房屋工作中的少数林木进行砍伐。

大坝冲水库扩建共涉及大坝冲村196户,其中91户选择自主安置户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领取了所有补偿款。目前,拆除的房屋是选择自主安置且无人居住的闲置房屋,并且征得移民户同意。大坝冲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需要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专项设施等的补偿补助标准是按照云南省有关补偿标准并结合陆良县实际进行补偿的,且房屋补偿标准高于曲靖地区同等在建水库的补偿标准。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