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二)

2018-06-15 08:44: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7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批次共6件举报案件,已办结6件(其中2件已在上期办结并已公布办理情况)。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位于曲靖市沾益区花山镇朝宣威方向利安驾校前面200-300米右手边第二个路口有个非法炼油点,(进门有个栏杆拦着),该炼油点位于珠江源头且周边是村落,炼油厂夜间炼油黑烟较大,对周边的村民影响较大,废油溢流情况突出,希望督察组予以取缔。
经调查核实,受举报点为顾开阳、李登国、杨绍礼、金伟强、谢伟5人合伙于2018年1月在炎方乡松韶关山场租地建设炼油点,2018年4月建成后购买废机油,装入钢制罐体内,通过用燃煤加热、蒸馏、冷却后产出柴油,再进行出售,属于无证经营。举报情况属实。
        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在前期成立了“5.19”专案联合工作组,6月9日对该炼油点采取行动,已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控制了主要违法行为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协同沾益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11日对该炼油点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炼油点生产设施、设备、原料、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处理。下一步,沾益区将加强对废机油的收购、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废机油的非法经营活动,严格执法,从严管控,防止废机油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位于曲靖市沾益区沾麻线沾益物质储运分公司方向有家腾越废旧收购站,该收购站非法收集储存运输废机油。
        经调查核实,以上举报情况属实。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在前期成立了“5.19”专案联合工作组,6月9日对该炼油点采取行动,已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控制了主要违法行为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沾益区环境保护局协同沾益区公安分局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废机油收储点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对该废机油收储点生产设施、设备、原料、产品予以查封(扣押)处理。下一步,沾益区将加强对废机油的收购、处置监管力度,严防废机油非法经营活动,严格执法,从严管控,防止废机油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宣威市西宁街道办事靖外村,有很多家采沙场,乱采乱挖将近二十平方公里,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同时采沙产生的废沙废石直接倒入宣威靖外大河,引起河道阻塞,河水污染。
         经调查核实,宣威市西宁街道辖区内共有三座非煤矿山,分别为: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泰钰采砂厂、佳磊砂石厂,其中泰钰采砂厂、佳磊砂石厂处于停产关闭状态,且供电设施均已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痕迹,现举报人反映生产经营的是宣威市靖外建筑材料厂。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属于正常生产矿山,该建筑材料厂现有赵英胜采砂点、杨家国采石点、李学飞采石点、刘怀平采砂点、许继稳采砂点5个采点正常生产。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表明,5个采点均无规范的黄砂堆场及弃土弃渣堆场,属于露天开采,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除杨家国采石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30米)、李学飞采石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50米)现场无余料堆存外,许继稳采砂石(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100米)约有1500立方黄砂堆放于采区内;赵英胜采砂点(位于靖外大河旁)约有1600方黄砂露天堆放于采区内;刘怀平采砂点(距靖外大河直线距离约100米)约有1000方黄砂露天堆放于采区内。2017年9月13日,该厂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获批,但该厂未按批准的防治任务落实防治措施,河道岸线周边经雨水冲刷导致弃土弃渣流入河内,对行洪有一定影响。2017年6月12日该厂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至今还未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宣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款500000元;宣威市安监局根据该厂存在安全隐患及环保设施不完善,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函告供电、公安局治安大队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及民用爆破物品,并处以罚款190000元;宣威市水务局根据该厂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而开工建设,决定立案查处。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厂对存在的环境及安全隐患尽快整改,按照转型升级矿山的要求,完善环保、水务、安监、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待验收合格后做到依法经营,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位于曲靖市陆良县三岔河镇河口村有一家小塑料厂(无牌无照),2015年下半年左右开始生产(白天夜间均生产),夜间燃烧废品产生刺鼻的气味,去年过完春节后曾跟三岔河镇环保站反映过这个问题,他们说会处理,但这家小塑料厂仍在生产。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塑料制品加工点为陆良县宏达塑料厂,位于三岔河镇白岩村委会河口村20组村民栾光对自己的住房院落内,于2017年12月购买二手生产设备,2018年3月安装调试后投入生产,实际经营者栾光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塑料制品加工点停产,平时只存在白天生产。水污染问题方面,该厂主要收集冷却水,用于注塑机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存在外排;大气污染问题方面,高温熔化阶段有少量的气味溢出,由于生产设备位于封闭的院落内,仅厂房内能闻到少量的塑料气味。自该加工点生产以来,三岔河镇环保所未接到任何关于该塑料加工制品点的举报。
        针对上述情况,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加工点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陆良县宏达塑料厂停止生产;南方电网陆良县公司三岔河供电所实施断电停产强制措施。目前,设备正在拆除中。下一步,陆良县将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防非法经营活动,严格执法,从严管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