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一)

2018-06-15 08:41:00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月6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一批、第二批次共7件举报案件,已办结7件。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一】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托古村委会罗龙村杨家祖坟上约3亩的银柏树被老板张永平砍伐,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举报人2011年曾向省林业厅,后又向曲靖市林业局反映,未得到解决,并被曲靖市林业局领导伙同张永平威胁,希望督查组帮助解决。

经调查核实,张永平为麒麟区东山镇原渣子凹煤矿法人,拖古村委会落龙村民小组杨家祖坟树木由原老坟凹煤矿老板张忠平种植,杨家祖坟位于原渣子凹煤矿旁,祖坟树木和坟地总占地不足3亩。2007年10月31日前,原老坟凹煤矿由张忠平经营开采,因开采中影响到杨家祖坟,杨家四个家族要求赔偿,经协商,由张忠平给予杨家四个家族共计13800元的赔偿款,并承诺在杨家祖坟周边栽树,双方协议所栽树木由煤矿进行管理。根据麒麟区煤矿整合的要求,原老坟凹煤矿在整合范围内,于2007年10月31日进行了关闭,整合给渣子凹煤矿老板张永平,并改名为渣子凹煤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年产量低于9万吨/年进行整合的要求,该煤矿于2014年7月被责令停产。后转型升级,整合给拖古煤矿老板胡建新经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08年原渣子凹煤矿因树木生长靠近煤矿生产用的高压电线,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对部分树木进行了封头处理,将接近电线的部分50多棵树头砍掉,张永平在砍树头时征求了栽树的张忠平同意,所砍树头为50多棵圆柏木树头。2011年3月、6月,投诉人分别向麒麟区东山镇林业站、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曲靖市林业部门举报杨家祖坟树木被砍伐,要求处理并要求张永平给予经济赔偿。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麒麟分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先后对举报情况进行了办理,并对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举报人均不认可反馈结果,并多次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举报。2013年4月26日,举报人再次向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反映该问题,麒麟区森林公安分局接转办通知后,于2013年7月23日到现场进行再次核实,将该地块属于非林业用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调整范围等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将情况再次向省森林公安局进行回复。2014年2月,举报人再次向省森林公安局反映,同月省森林公安局再次将问题转曲靖市森林公安局要求查处;2014年6月,杨茂平向曲靖市林业局“96128”专线进行反映,相关举报情况转到麒麟区森林公安分局办理,区森林公安分局也再次到现场,帮助解决该问题,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回复。期间,麒麟区森林公安局民警、东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次组织举报人与原渣子凹煤矿老板张永平就该问题进行调解处理,但因举报人要求张永平给予350万元赔偿,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举报人就以写材料、上访、打电话等方式到中央、省、市部门重复反映举报。

2018年6月9日,初核小组现场核实时,煤矿已关闭停产,树木都已经生长起来,已无法看出所砍树木的痕迹,周边植被较好。

【案件二】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位于马过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生产产生的粉尘、臭味造成大气污染,并且废水污染300米左右外的水库,该企业未通过环评手续,但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600万,补助项目为国家畜牧类粪便资源化利用补助。同时,该公司今年发生安全事故,未向政府报告,私自处理了。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于2015年5月在沾益区工业园区城西片区,建设10万吨/年生物有机肥生产线,目前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公司项目处于牛过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牛过河水库虽然是沾益区饮用水源之一,但沾益城区供水已多年来没有取用该水库水源,沾益城区现在取用白浪水库、清水河水库水源作为城区饮用水。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开展生产作业,正在建设物料堆放大棚,地面雨水排口已作封堵处理,厂区内场地上有少量发酵废水,未发现外排现象,没有扬尘产生,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物料发出的异味向下风方向扩散,扩散半径在50米至100米左右,企业周边没有村庄,在企业300米左右没有水库,只有一农家乐和农家乐的几个养鱼塘,鱼塘面积在4亩左右,该公司正在申报国家畜牧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还未得到批复。

针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场地上有少量发酵废水的问题,沾益区要求企业将露天堆放的物料立即转移到物料大棚内,对厂区少量发酵水全部收集入池,以上问题均及时得到整改。针对曲靖康庄肥业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手续文件,擅自建设有机肥生产线”的行为,沾益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已进行处罚,沾益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2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沾环查(扣)字〔2018〕04号,对该公司部分生产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扣押)处理。

【案件三】投诉人反映:宣威市板桥街道周家大山处有采石场,采用炸药爆破和工程机械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周边果树造成严重影响。

经调查核实,周家大山采石场位于板桥街道办板桥居委会周家大山,采石厂原名万超采石厂,现注册名为宣威市艮坤采石厂。2017年7月6日该厂开始改扩建为10万吨/年采石厂,2017年8月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至今。该采石厂持有效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10万吨/年改扩建建设项目获得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许可。该采石厂与宣威市宏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爆破协议且协议处于有效期内,该合同已在宣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该厂的爆破作业由宣威市宏泰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爆破作业合法,通过对该厂生产区、工棚、职工宿舍、办公室等进行检查,未发现爆炸物品遗留迹象。该厂周边无住户,北面有桃林10亩左右,西南有葡萄园28亩,桃树少部分挂果上有粉尘痕迹,经采石厂和桃林业主协商,石厂每年赔偿该果园1.6万元;采石场西南有葡萄园28亩,去年已挂果,现场看葡萄园,叶子和葡萄感官上看不出有粉尘痕迹,石厂已答应今年葡萄成熟后赔偿该果园2.8万元;对其它农作物和土地影响,已作出相应赔偿,赔偿金额共计121000元。现场检查时,经加工的石料露天堆于石料场,石料场无防尘降尘设施。该采石厂石料堆场无防尘降尘设施就投入使用的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立案调查。

针对以上问题,宣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待按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完善,依程序验收合格后,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报宣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进行隐患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的石料场无防尘降尘设施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处罚15万元(正在依法进行),责令该厂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案件四】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聂子洞村委会平渡口小村大石盆(地名),一个月前开始,公益林被毁林开荒400亩左右,严重破坏生态,不清楚是谁同意、谁批准的。投诉人称其有录像,有视频,可以提供给督察组,请求督察组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曾向沾益区信访办反映,信访办收了材料,无回复;向市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不收材料,让回乡政府处理;电话向省森林公安举报,微信给工作人员发过视频,沾益区森林公安局有人给投诉人回复说:是招商引资项目,经过沾益区森林公安局同意的,目前开荒项目已制止,栽树是可以的。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公益林被毁林开荒实为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区旅游局引入曲靖绿友雨禾农业开发公司银杏栽植项目。从今年4月底开始,曲靖绿友雨禾农业开发公司在菱角乡聂子洞村委会平渡口村民小组大石盆、旧屋鲁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大发耳处林地内栽植银杏树木。经勘查,共栽植银杏树木264.14亩,栽植区域内保留原有散生的云南松;原有植被已被破坏。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5月7日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举报转办通知,于5月12日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8日再次进行了核查。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先后向曲靖绿友雨禾农业开发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8年6月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将案情向省森林公安局法制处进行了咨询,请求对案件进行定性。6月11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就案件定性、处理情况已书面报请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同时,就破坏的植被聘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待鉴定结论作出后,沾益区依法进行处理。

【案件五】投诉人反映:云南宣威市羊场镇羊场工业园区的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自2005年入驻以后,其生产期间产生的烟气对周边的村落(涉及鸡场村、草洼村、马松树村、新德村、云铸二场生活区)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投诉人称新德村所处位置,每次回去都能闻到异味;该公司厂区外围有一条无名河,公司产生的污水排入该河流,目测该河流部分区域河水颜色为白色;每次检查都有人给公司通风报信,建议清晨或夜间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宣威磷电有限公司”全称应为“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公司”),该公司是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3年8月注册成立,位于宣威市羊场工业园区。公司已建成6万吨/年黄磷生产装置、3×50MW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6500吨/年泥磷制酸项目、25000吨/年热法磷酸生产装置、32000吨/年三聚磷酸钠生产装置、2万吨/年黄磷技改项目、7000万块/年磷渣制砖项目、5000吨/年贫泥磷制酸生产装置、库容80万立方米的中转渣场项目、近两年实施的8万吨黄磷环保节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3×50MW煤矸石与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热电联产装置锅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经现场核查6500吨/年泥磷制酸项目、25000吨/年热法磷酸生产装置、32000吨/年三聚磷酸钠生产装置于2013年1月停产至今,其余生产线均正常生产。公司周边村落有鸡场村、草洼村、马松树村、新德村、云铸二场生活区,与举报相符,其中距离磷电公司最远为新德村,直线距离1公里多。举报异味问题,初步判定为公司无组织废气所导致。2018年6月5日磷电公司委托监测结果显示:1#、2#、3#、4#、5#、6#黄磷烘干尾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黄磷生产洗涤总排口废气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自备电厂1#、2#脱硫塔排口2018年1至5月在线监测数值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异常数据有记录台账。2018年4月16日,磷电公司分别对厂界西南角、厂界西北角、厂界东北角、厂界东南角下,共4个监测点位进行了非甲烷总烃、氨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氨共7个项目监测,监测数值无异常。
举报中“无名河”为磷电公司厂区东面天生河。宣威磷电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是黄磷生产废水和自备电厂循环废水。按环评要求,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利用,宣威磷电不设污水排放口。针对宣威磷电无地面雨水收集设施,下雨时存在工业场地雨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的情况。宣威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宣市环〔2016〕48号)责成宣威磷电限期建设场地雨水收集池。宣威磷电于2016年12月建成3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投入正常使用,并对黄磷生产区雨污分流进行了完善。现场对位于宣威磷电公司东面排水口周边天生河段进行检查,未发现河面有白色水体的情况。公司东面排水口排水视觉上未发现异常,监测人员现场对天生河的磷电公司东面排水口段和排水口上游500米处及排水口下游500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天生河3个断面水质除粪大肠群出现超标,其它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Ⅲ类水质标准。粪大肠群超标因宣威磷电公司东面排水口主要排放羊场镇草花村生活污水所致。

近两年来,宣威市纪委未接到有关宣威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举报。2018年6月9日,宣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与宣威市监察委工作人员对磷电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公司偷排污水和直排废气情况。宣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督促宣威磷电公司依法经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

【案件六】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玉林山水三期100栋下面有三家餐馆,一品仙、牛锅庄、红发牛菜馆,产生的油烟和风机噪音严重扰民,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受举报的3家餐馆分别为“一品仙、红发牛菜馆、牛锅庄”,均位于街面,属于居住小区,餐厅确实存在经营过程中对厨房产生的油烟处置不当,抽油烟机外排油烟时风机噪音过大的问题,举报情况属实。沾益区环保局6月8日对受举报餐馆下达了《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餐厅立即进行整改,要求餐馆对风机建设隔音降噪设施,将油烟引入污水池进行水洗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减少对周围住户产生影响。该餐厅按照整改措施,已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沾益区将继续加强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类似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相关单位立即责令停业整改,确保辖区居民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案件七】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昆曲铁路旁)云南云维集团厂区内烟囱长期冒白色烟雾,且烟雾会飘很远。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单位为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厂区内烟囱长期冒白色烟雾”现象是该公司锅炉脱硫装置烟气排放中水蒸气含量饱和排放所致,举报情况属实。该公司于 2014年3月开工建设锅炉烟气脱硫装置,2015年6月建成并开车试运行,同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烟气脱硫装置自投运以来,工艺运行稳定,各工艺指标均能达到设计要求,出口烟气各指标均满足排放要求,其副产品硫酸铵满足 相应质量标准要求。但由于该烟气脱硫装置采用的是氨法脱硫,属于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完毕后的净烟气,尽管各污染因子浓度已经低于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限值,但是净烟气中水蒸气含量较高,达到饱和状态,排放后经过大气冷凝,形成肉眼可见的“白烟”,造成一定的视觉污染。由于其湿法工艺的特点,该现象目前在全国湿法脱硫装置运行过程中具有普遍性。

为消除周边群众的疑虑,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针对举报问题,该公司目前正积极组织对锅炉脱硫装置烟气排放存在的“白烟”问题确定整改措施。公司前期经过对全国大量烟气消白方案工艺的比选,在今年 4 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前往武钢集团实地考察烟气消白改造后的效果,初步确定公司的烟气脱硫装置烟气消白工艺采用“先冷凝再加热”的处理工艺。目前,该公司已委托烟气脱硫装置原设计单位武汉华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预计于 2018年 6 月 30 日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公司下步将按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开展烟气脱硫装置烟气消白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