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17-04-07 16:07:42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6〕32号)要求,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曲靖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年以来,市级各部门共承接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38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0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0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2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主项169项、子项111项。2016年,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5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62项、社会服务事项298项,废置行政审批项目和社会服务事项15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5项。马龙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25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31项服务事项已进驻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市级已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设定行政许可,并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加强窗口进驻事项管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通过《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进驻事项,通过《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委托书》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行使审批权力,确保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和各审批环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按照审批、核准、备案三类,每类三个阶段对投资项目目录和办理事项进行梳理,市级将28项审批类投资项目、10项核准类投资项目、1项备案类投资项目目录,分类别、分阶段梳理对应到72项行政审批事项、19个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部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各部门间审批规则,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并联审批程序。设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快速通道”,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咨询接件窗口集中申报,进入在线监管平台运行,实行由目录和分类项目主体作为入口的一项一表一码项目赋码,初步实现投资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一项一码,一表流转;限时办结,信息共享;依责监管,电子监察”。将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审批的项目统一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集中受理、分发、办理。
  (三)规范网上大厅服务。坚持“应上尽上”,提高网上大厅入驻率,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各部门审批及服务事项,编制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制定《曲靖市网上大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系统管理员、综合管理员、业务审批员、监督管理员的职能职责,初步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和预审,切实履行超时办件和投诉监督督办职责,做到高效、优质审批服务。加强网上服务大厅宣传,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事,截至2016年底,全市网上大厅受理办件40.83万件、办结40.76万件,其中市级受理办件8.96万件、办结8.95万件。
  (四)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收费、办理时限,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中介服务的监管。曲靖市市级及9个县(市、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成运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100万元以下购买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纳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构建了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发布采购公告270个,选取结束217个,签约项目193个,履约结束66个,涉及中介服务17类,中介服务费用692.76万元,项目资金45.92亿元。
  (五)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建立与权力相统一的责任清单,制定并发布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42个市级政府部门共有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5808项,与各类行政职权相对应责任事项共计44920项、追责情形42945项。同时,16家媒体发布了42个市级部门权责清单,录入全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管理平台,并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六)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等改革举措,除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外,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2015年6月1日在全省率先实现“三证合一”全覆盖,2016年9月13日颁发了全省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前1个月启动并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企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市已有412个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管部门在“信用曲靖”企业信息交换平台上开通了部门角色和用户权限,利用信用中心平台共向各行政审批及监管部门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37421条,各部门主动认领企业信息数据形成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418208条,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大数据”中心及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初见成效。制定出台了“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等,建立完善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企业监管抽查“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双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检查事项450项,已开展抽查3400余次。
   (七)创新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平安曲靖”建设,启动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初步建成,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反恐、反邪教工作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七五”普法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得到加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曲靖火车站站前广场棚户区改造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到京上访和到省上访批次和人数大幅下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0.45%、16.25%、32.95%、7.71%。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试点工作,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开展。
   (八)优化公共服务。在全省率先建成精准扶贫动态信息管理平台,贫困识别精准度达90%以上。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75.5亿元,扎实推进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罗平县成功实现首批摘帽,全面完成全市10个贫困乡、133个贫困村、14.88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全面改薄”学校200所,新建市、县中小城区中小学12所、标准化幼儿园12所,曲靖一中卓立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市民中迁建、云师大附属麒麟学校、北大附中曲靖经开区实验学校竣工。启动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新院等项目有序推进,新建、改扩建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156个,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5所。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工作,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通过评审验收。启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市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实现免费对外开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1亿元、扶持创业1.6万人(户)、带动就业3.6万人,城镇新增就业3.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1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525.9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资金12.5亿元。新建敬老院16所、民办医养结合养老院1所、居民养老服务中心48个、“老年幸福餐桌”示范点80个。建成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8个、民族特色村3个。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了《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等,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四治三改一拆一增”环境治理和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行动,拆除违法违规建筑20.6万平方米,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稽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全部办结,建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填埋场83个、城市污水管网81.8公里,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6%。在全省率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完成乡镇乡村清洁工程20个,启动万峰湖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项目20个,完成营造林69.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6%,城乡环境持续改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人员培训,提高立法人员素质,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对拟进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通过立项论证、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重要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政府立法主动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并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二)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确认47个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布。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由法制部门(机构)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听证的严格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6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6件规范性文件已向省政府法制部门报登并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咨询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公布或者印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行政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重点加强对是否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涉及地区或者部门利益保护等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市政府法制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报登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四)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的与招投标有关的60余件规范性文件从有效性、合法性方面作了审查,进行清理与确认。同时,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还对市人民政府已出台的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3件文件提出修改建议,市人民政府已进行修改。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修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覆盖面,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2016年,全市共组织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15次。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2016年,市政府法制部门共审查各类文件125件。
   (四)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2015年市人民政府聘请12名法律专家担任第二届法律顾问,建立了以市政府法制部门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市级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6年,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共审查各类重大合同30件、重大文件16件、论证其他重大事项5件。市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其中,20个执法任务较重的政府工作部门专门聘请了社会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他部门建立了以法制科(室)人员为主体的兼职法律顾问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了《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案》及《曲靖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法律权限范围》等。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点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制定基准、完善程序、发布案例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实务人员等,共抽取44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逐案评查,按照评查标准逐项打分,对每个案卷写出案情简介、案件评析及建议,形成书面评查结果,并召开案卷评查结果反馈座谈会,听取执法部门意见,对评查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和通报。
  (四)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管理制度。始终把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并督促各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进一步确保了行政执法主体适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 (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157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320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办理面商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积极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曲靖市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16年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各级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共完成审计项目806个,查出违规金额5.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2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3.9亿元。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各级行政机关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2016年,共接到行政执法投诉4件,现已答复解决。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全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2016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编辑发布信息10308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9114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44554条,发布数量大幅提升。
  (五)完善纠错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以“狠抓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突出问题,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深入推进“八个严禁”专项整治,坚持不懈整治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共查处违反“八个严禁”问题12个,党政纪处分22人,对4起违反“八个严禁”典型问题给予通报,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组织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督查834次,发现问题525个,纠正问题525个,问责干部148人,政纪处分24人。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强化行政复议宣传、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接待、简化行政复议申请手续等工作,尽可能地将行政争议依法纳入行政复议法定渠道加以解决。加大实地调查、公开听证、案件纠错、调解和解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客观准确,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度,确保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化行政复议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个案办理、法律政策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增强法律咨询和政策解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2016年共接待来访群众80批次200余人次。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受理13件,其中维持1件、责令履行1件、调解8件、正在办理3件。
   (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
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部门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仲裁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仲裁委规范化建设水平,探索建立仲裁专家委员会和分专业、分行业专家组,建立完善仲裁员、聘用人员队伍管理、考核、退出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仲裁便民服务措施、工作流程并按要求上墙公示,普遍推行公开摇号方式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制度,曲靖仲裁委受理案件236件,受案总标的3.6亿元,调解结案率达59%。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互为补充、整合资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016年共培训人民调解员8503人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835件,调解成功45350件,调解成功率98.9%,其中疑难复杂案件8613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61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62件,防止群众性上访318件,防止群众性械斗133件。
   (四)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实行市级领导重点信访案件包保责任制,亲自组织、靠前指挥、重点督办,形成了市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人大、政协跟踪督查问效的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新格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越级集体上访的实行党政一把手带队劝返制度,对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一定后果的实行相应的约谈、书面检查、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安、综治、维稳、信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访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及时将信访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理,积极开展稳控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逐级走访,认真贯彻执行律师参与化解信访问题办法,选派律师到信访窗口和联合接访中心值班,向信访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大化解大督查工作制度,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每个月、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每半月、村(社区)每周排查一次社会热难点和信访突出问题,对第一批排查梳理出的17类97件信访积案、第二批排查出的62件重要信访案件,严格落实化解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妥善化解。全年到京非访和到省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数大幅下降。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