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29 13:5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7〕19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和拓展医疗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5号)、《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4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卫医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曲靖市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健康曲靖建设目标,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新时期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通过改革创新,持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事业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进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健康曲靖建设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过体系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和护理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通过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技能好、服务质量高的专业康复和护理队伍,人员数量和结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满足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 建立健全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整体队伍稳定、行业内部活力焕发、个人职业发展通畅、群众就医获得感增强的工作机制。

——强化医疗康复和护理机构专业人员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康复和护理的需求。

三、工作指标

到2020年,每千人口拥有康复病床0.3张;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64人。

到2020年,县级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及设备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康复医疗机构数和床位数在2016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0%和60%,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师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0.15:1,治疗师达到0.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相应数量的康复医师和治疗师。

到2020年,全市拥有在岗注册护士1025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比例达到65%,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医护比达到1:1.25,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病区护士总数与床位比不低于0.5:1。

到2020年,所有三级综合医院新入职护士均通过岗位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达到100%。

四、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护理资源

1.构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适当保持增量、调整存量,各县(市、区)补短板项目建设的第二人民医院主要用于设置康复病床。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康复和护理领域,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建立以住院康复、门诊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为主体,覆盖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护理院的康复医疗网络,完善康复患者在各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形成分层级、分阶段、持续稳定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2.推动康复医院及康复医学科建设。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推动康复专科医院的构建及市、县级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构建护理工作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护理事业改革与发展,以持续改善护理服务为重点,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提高整体素质,拓展护理内涵,规范护理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大力增加护士总量。建立完善护理管理体系,创新护理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护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发展护理事业,以健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慢性病护理、临终关怀等护理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逐步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体系。体系覆盖城乡、社区,以预防和康复为重点,成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基本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二)拓宽渠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支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专业和护理专业发展,借助省内外高校资源,鼓励医院出资派出康复和护理人员到省内外大学深造,弥补市内硕士及以上学历康复和护理人才培养的短板,建立一支拥有一定数量的硕士、博士人才队伍。(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2.增加从业人员数量。逐步增加康复医学和护理工作从业人员数量,鼓励有临床经验的内外科、骨科、创伤科等其他专业的医疗和护理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并经国家专业化资格考试合格后转为康复专业从业资质人员。通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项目,覆盖人群不低于参加考试人数的70%,全面提升护理专业学生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增加曲靖市注册护士总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3.鼓励在职学历提升。采取在职就读或脱产保留公职等方式,提升硕士及以上学历康复医师比例,提升大专及以上学历护士比例,同时对取得相应学位的康复医师或护士,医院应给予报销学费和相应的奖励。引进优秀康复技术专业人员,助推曲靖市康复医学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4.大力开展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市级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康复和护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有计划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康复和护理专业人员培训。依托学术团队搭建曲靖市康复医学学科对外交流平台,追踪世界先进康复医疗技术。探索建立临床护理专家制度,在专科护士培养的基础上,培养护理专业的领军人才。(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业活力

1.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主动投入康复和护理领域。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有序引导并加快推进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和护理服务领域。按照“医养结合”的方向,鼓励公办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机构和老年专护病房,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对提供长期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护理服务机构。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放宽准入条件、依法落实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提高社会办医疗康复和护理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2.加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加大康复医疗专业和护理专业技术职称政策倾斜力度,优化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康复和护理事业发展实情的职称评价体系,注重临床服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推动康复医疗和护理人员的资源下沉,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中职及以上职称医师和护士开展多点执业,吸引更多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和护理人员到基层医院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完善护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拓宽高年资护士转岗分流渠道,探索建立高年资护士与社区、护理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以家庭签约的方式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高年资护士可通过规范化培训,经国家专业化考试合格后转为康复专业从业资质人员。(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配置的人员总数,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控制、备案制管理,建立与编制备案制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工资分配、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措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实行全员聘任、合同管理,落实“同工同酬同机遇同保障”,提升护理人员归属感,降低护士流失率。建立以临床护理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为主导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体系,进一步优化医疗康复绩效考核体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稳定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队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配合)

5.规范完善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康复、护理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增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在临床的推广使用;合理调整康复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扩大完善医保支付项目。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让患者能够享受到高效、优质、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强化康复医疗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市残联、市老龄办配合)

7.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医养康护”相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健全社区护理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护理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推进家庭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护理服务项目,在管理规范的社区内可探索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家庭病床,发挥好二级预防的功能,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四)规范管理,切实改进服务质量

1.推进医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康复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康复医院建设标准。明确各级康复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康复科及康复中心与临床处置密切协同,在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介入,提供及时有效、高水平的专业化康复治疗,积极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病程。二级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分中心以疾病稳定期患者为主,提供专科化的康复治疗,并且具备其他疾病的一般诊疗、处置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康复站以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建立质控体系和标准。建立市级康复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康复质控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康复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制订完善康复医学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和康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逐步规范康复从业人员培训体系、专业结构、准入机制、岗位职责,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保障康复医学服务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康复医学长效发展机制。以康复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临床学科建设为基础,促进康复医疗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提高区域内康复医疗水平,促进全市医疗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加强人员配备及使用。严格落实各级医院床护比、医护人员比等指标,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完善后勤保障和信息系统建设,增置护理用具和设备,探索建立规范化护理员培训和使用机制。医院内通过培训,护理人员可逐步开展辅助性治疗工作,减轻临床护士基础护理工作量,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关心护士身心健康。大力弘扬护理队伍敬业奉献、救死扶伤、人道博爱的职业精神,以南丁格尔精神为指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理职业道德标兵建设工作,树立一批执业水平高、道德示范强、患者喜爱的护理标杆,营造全社会了解护理工作、尊重护士的良好氛围。减少护士职业伤害,对侵犯护士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综治办配合)

5.推行护理扁平化管理。按照护理扁平化管理原则,建立能级合理、职责明确、权责统一、简政高效的护理管理组织。推广护理垂直管理,由护理部行使护理人员人事、财务主导权;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以试点方式在二级综合和专科医院中探索建立以护理人员为主导的行政管理体系,医生作为医疗流动资源,与开展试点的医院签约提供医疗服务,盘活医疗资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6.完善护士层级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明确护士职业发展路径,建立成长机制,体现职业价值。加强护理质控中心建设,规范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借助信息化建设,构建临床护理服务质量管理的完整体系。坚持临床三级质控,建立医护共同抵御医疗风险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7.强化服务理念及服务意识。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为切入点,在各级各类医院继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转变临床护理服务模式,体现人文关怀和护理内涵,逐步实现护士在病房或患者身边工作的新常态,使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得到提升。深入探索以基础护理为框架、以专科护理为内涵的临床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连续、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简化护理文书,及时、动态记录并有效处理患者病情变化,提高护理质量安全。继续深入推进优质护理工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拓宽领域,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1.推动医养康护相结合工作,拓宽康复、护理服务领域。在政府有效引导下,实现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建成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医养康护结合服务网络。加大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护理院建设力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能力,畅通老年人挂号、就医等绿色通道,丰富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形式,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和发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夯实医养康护结合医疗网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老龄办配合)

2.完善社区康复、护理服务。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医院之间双向转诊服务,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格局。建立健全社区护理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护理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加强区域内二、三级医院与老年病院、慢性病院和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为疾病稳定期患者提供专业、综合的康复治疗。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结合残疾人社区康复计划,分层次、分阶段、有序开展各级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老龄办配合)

3.发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技术和中医护理在治未病、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康复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总结常见病和优势病种中医护理经验,开展中医护理方案分析评价工作,指导临床中医护理工作。推进出院后患者延续护理、慢病管理、长期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满足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中医康复医师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护理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促进中医康复和中医护理服务逐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将康复与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中进行建设和规划,在医疗服务上游推动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在下游探索医养结合的康复、护理、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以医院为支撑,社区、家庭联动的中医特色康复、护理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中医康复、护理服务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老龄办配合)

4.开展康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立足曲靖市特有的地理、气候、人文环境,结合旅游、中医药(民族医药)与特色种植业资源,建立康复服务示范基地,将曲靖市特色中医药治慢病、治未病的优势和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曲靖特色中医药康复保健模式,培育一批曲靖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市区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统筹规划曲靖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曲靖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政府引导、监督、管理等措施,协调多部门,落实政府促进康复医学和护理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破解制约康复医疗和护理事业发展的瓶颈,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为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的康复服务和护理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区域内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推动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持续有序发展,提高医疗康复和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合理调整康复和护理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教育部门要深化医疗康复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规范康复和护理专业设置,加强人文教育和执业素质培养,全面提高康复和护理人才教育质量。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护理任务重、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的护理岗位倾斜。社保部门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对康复和护理服务价格进行倾斜,在实行单病种付费及DRGS付费时充分考虑护理因素。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康复和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及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导,开展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各项工作内容,有序推动康复和护理事业的发展,将康复和护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康复和护理工作的督查,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市级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督导和评估,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