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09:4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7〕16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曲靖市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有关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流程,提高应急管理效率,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曲靖市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流程。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突发事件信息定义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或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曲靖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并接受责任主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要同时向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在20分钟之内,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属于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应当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属于应急工作信息,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敏感事件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区域、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

四、信息报告的工作流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一)及时记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尽可能了解清楚并记录以下信息要素: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类别、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现场动态(有无危害衍生性);已采取措施;需帮助解决的事项;现场负责人联络方式;信息报告人联络方式。

(二)精确核实

对于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报的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应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核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应主动与事发地联系核实。对于个人上报的事件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应主动与事发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对于敏感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简化核实程序,直接进入应急处置阶段。 

(三)归口管理

1.信息报送实行归口管理。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是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处置。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处置。

2.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本行业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迅速准确收集整理信息,第一时间报送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同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重大、敏感类信息,应当首先报曲靖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审核,统一信息要素和口径后,方可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收到本行业外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应急办),不随意插手、干预其他行业系统的信息报送,坚决防止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素不统一。

4.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准报措施,再报进展,后报结果”的工作原则及时报送,不漏报、瞒报、迟报突发事件信息;涉密信息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四)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应采取电话、短信、书面、当面等适当方式向有关领导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接到报告的领导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应迅速传达贯彻落实。

1.向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办公室领导报告。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均要向秘书长、分管应急的办公室领导报告。对预警、舆情、综合类信息,研判后视情报告。

2.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包括: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有一定敏感和具有一定危害衍生性的事件;秘书长、办公室领导要求报告的突发事件。

3.向市长报告。包括: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和具有危害衍生性的事件;秘书长、办公室领导要求报告的突发事件。

4.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信息,经秘书长或分管应急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审定同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曲靖市值班信息》。按照规定时限电话初报。

5.向市委办公室报告。《曲靖市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市政府新闻办。

6.向有关单位通报。根据处置需要,向突发事件涉及的属地政府、市级单位通报情况。

 (五)传达指(批)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要将省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领导指(批)示迅速传达至有关单位和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