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18 11:1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7〕7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具有曲靖本土特色、对区域发展有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小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7〕2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具有鲜明的产业特色、浓厚的人文底蕴、完善的服务设施、优美的生态环境,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和服务链于一体,产业、城镇、人口、文化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空间发展载体和平台。加快特色小镇发展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发展特色小镇有利于整合资源,挖掘发展潜力,创新发展模式,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形成产业投资和融合发展集聚地,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继承和彰显独特地域文化,提升文化内涵,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一年初见成效、两年基本完成、三年全面完成”的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根据“错位竞争、差异发展”的要求,通过要素集合、产业整合、产城融合,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注重科学规划,扩大有效投资,深化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全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新型城镇化的样板、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平台。

三、创建标准

(一)用地标准。每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根据产业特点和规模,康体旅游休闲类、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生态园林类特色小镇可适当规划一定面积的辐射带动区域。

(二)投入标准。2017—2019年,创健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30亿元以上;创健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累计新增投资总额须完成10亿元以上。2017、2018、2019年,每个特色小镇须分别完成投资总额的20%、50%、30%。建成验收时,每个特色小镇产业类投资占总投资比重、社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均须达到50%以上。

(三)基础设施标准。创健全国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区域内需建设国际品牌的五星级酒店;创健全省一流旅游休闲类特色小镇的,须按照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每个特色小镇建成验收时,集中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须达到100%;均须建成公共服务APP,实现100M宽带接入和公共WIFI全覆盖;均须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安防设施和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至少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尽可能建设地下停车场。

(四)产出效益标准。2017—2019年,创健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5%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5%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5%以上;创健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每个特色小镇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含个体工商户)年均增长20%以上,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就业人数年均增长10%以上。

鼓励县(市、区)积极培育发展特色小镇,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积极争取纳入省级支持范围。

四、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特色小镇创建方案,明确每个特色小镇的特色内涵、四至范围、产业选择、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进度、综合效益及与大型企业主体合作的思路等。

(二)方案审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和有关领导,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创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建议名单,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将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划审查。进入全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发展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特色小镇规划经县(市、区)初步审查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创健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上报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审定。没有编制规划或未通过市级规划审查的特色小镇,不向省特色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规划,退出全省创建名单。所有特色小镇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公布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规划。

(四)项目建设。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功能提升为重点,按照审查通过的规划,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建设。每个特色小镇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额。

(五)考核评价。创健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年度考核合格的兑现年度扶持政策,年度考核或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停止扶持政策支持,退出创建名单,扣减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市、区)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收回相应阶段的省财政支持资金。

(六)验收命名。创健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19年底进行验收命名。

五、支持政策

(一)保障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市级优先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的用地指标。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有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符合有关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在特色小镇规划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允许通过村民自愿整合、采取一事一议,在现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统一集中规划建设。

(二)加大财税支持。凡纳入全省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2017年,省财政每个特色小镇安排1000万元启动资金,重点用于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2018年底考核合格,创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省财政每个特色小镇分别给予1亿元、50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2019年底验收合格,创健全国一流、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省财政每个特色小镇分别给予9000万元、50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新建企业,从项目实施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新增税收省、市分享收入,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减半返还给特色小镇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培育和扶持企业发展支出。

(三)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大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政策性银行和保险资金项目贷款以及特色小镇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2017—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年从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中筹集不低于300亿元作为资本金专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实现资本金全覆盖,并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世居少数民族地区和投资规模大的特色小镇倾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进行融资。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

(四)优先给予项目支持。纳入创健全国一流和全省一流的特色小镇享受省级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审核批准、投资补助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优先帮助上报争取和给予支持。针对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地方党委、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最大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靖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特色小镇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创建名单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综合协调、审查创建方案和规划、动态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市直各部门负责指导有关行业类型的特色小镇建设,各责任主体和牵头指导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各地要出台扶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所属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避免另起炉灶、重复建设、大拆大建和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分工协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发展有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特色小镇的建设监管,制定建设导则,与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做好规划审查、考核评价等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税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配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做好工业转型升级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做好科技创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支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市文产办负责指导做好文化产业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做好旅游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景区标准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子商务发展及对外贸易类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市民宗委、市文化体育局负责指导做好民族文化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市招商合作局负责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四)抓实招商引资。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在特色小镇申报创建的前期阶段,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以企业为主体推进特色小镇的项目建设。

(五)强化项目支撑。按照“论证储备一批、申报审核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的要求,谋划全市特色小镇发展重大项目,创新项目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向特色小镇集聚。

(六)加强督查监测。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市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将特色小镇创建纳入稽察工作范围,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的稽察。纳入全国、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按季度将建设进展情况,报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项目推介、经验交流等,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曲靖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曲靖市创建首批全国、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分工方案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曲靖市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保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世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许韶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蔡六良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付尔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康  勇   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  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沈学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才永   市教育局局长

田有芳   市科技局局长

白丽芬   市民宗委主任

李学勇   市民政局局长

彭志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晓国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庆东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谭力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胡选坤   市农业局局长

朱开荣   市林业局局长

保家礼   市水务局局长

金云权   市商务局局长

纪爱华   市文化体育局局长

唐  锐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钟全武   市统计局局长

谭增权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田  琨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马有林   市工商局局长

沈  琪   市国税局局长

刘显才   市地税局局长

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罗  芳   市招商合作局局长

韩雅娟   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李金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  江   市金融办副主任

施  勇   曲靖供电局局长

杨国全   市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林  松   农发行曲靖市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曲靖市首批创健全国、全省

一流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创建名单的通知》(云发改规划〔2017〕834号),曲靖市共有5个特色小镇列入全国、全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其中曲靖爨文化小镇列入创健全国一流特色小镇名单,麒麟爱情小镇、罗平油菜花小镇、鲁布革布依风情小镇、陆良蚕桑小镇列入创健全省一流特色小镇名单。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推动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现将责任分工如下:

一、曲靖爨文化小镇

责任主体: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责任人:寇杰。

牵头部门:市文产办;责任人:付尔华。

二、麒麟爱情小镇

责任主体:麒麟区人民政府;责任人:解天云。

牵头部门:市旅游发展委;责任人:谭增权。

三、罗平油菜花小镇

责任主体:罗平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海建才。

牵头部门:市旅游发展委;责任人:谭增权。

四、鲁布革布依风情小镇

责任主体:罗平县人民政府;责任人:海建才。

牵头部门:市旅游发展委、市民宗委;责任人:谭增权、白丽芬。

五、陆良蚕桑小镇

责任主体:陆良县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光彦。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责任人:胡选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是各小镇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的整体策划、规划编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投资进度、建设运营等工作。市直牵头部门负责特色小镇建设综合协调、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督促指导等工作;各特色小镇要严格按照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进度安排,按时、按质完成规划编制、项目开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考核评价、评估验收命名等工作,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取得实效,成为省、市特色小镇建设的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