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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公安局实施十星千分评警制度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0日 阅读次数:






    曲靖日报讯 宣威市公安局通过在队伍中实施星级评警,深化竞争激励推动警务管理绩效化,充分调动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该局先后被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局”、“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队伍中涌现出了一等功臣1名、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名、全省优秀人民警察5名,共有9名民警荣立二等功、101名荣立三等功,142名民警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表彰。

    该局建立了十星千分制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了网上考核。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分别确定队伍建设、公安宣传、侦察破案、执法质量等十项工作,涵盖部门及民警德、能、勤、绩各个方面,每项工作均量化为100分共计1000分,由考核办公室坚持月考、季评和年终检查进行量化考核。部门及民警在年终考评时获得90分以上即可获得一颗星,经统一考核考评,年终10星为优秀,8星以上为良好,6星以上为称职,5星以下为不达标。

    宣威市公安局把星级评警与民警的政治待遇相挂钩,竞优评先、立功嘉奖、晋级晋职优先照顾十星民警,建立了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在优秀、良好等级民警中考察,连续几年工作优秀并符合干部选拔条件的列入本局后备人才库进行培养;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黄牌警告等诫免处罚,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民警采取待岗学习、调整工作岗位等手段,对连续几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民警则予以辞退,畅通出口。星级评警与经济奖惩持钩,2005年该局在兑现年终考核奖惩时累计兑现奖金300余万元,在今年的“十强基础”十星绩效考核办法中,明确规定对年终考核分别获10星、8星、6星的民警,分别予以奖励人民币1600元、1200元、800元,部门工作年终考核列曲靖市第一名的,奖给部门10000元。(完)



信息来源:曲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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