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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还包括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人员。通常分为兵、军士(或士官)和军官,大都授予相应的军衔。各国军情不一,对现役军人的区分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分为士兵。水兵。军士、准尉和军官(尉官。校官和将帅);有的国家分为兵、军士、专业军人和军官。中国的现役军人分为士兵、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世界各国大都通过国家法律、军事法规对现役军人的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内部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现役军人有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国家给予特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人员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主要职责。义务和权利有:努力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军队的条令和条例;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熟练掌握、管好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遵守安全规定,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履行公民的义务,享有公民的权利;现役军人建立功勋的,得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等。现役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和部属、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 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相同的是同级。为了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世界各国通常对在武装力量中服现役的军人和牺牲、病故。伤残的军人及其家属,都给予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以及优厚的福利待遇,并以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 度予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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