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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军事职能部门,依法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兵役登记、征兵。预备役人员的编组及训练。民兵的组织及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等。它是一项重要的军事工作,对于保证公民依法履行兵役 义务,以及为现役部队提供优秀兵员,满足战争所需兵员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政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完成本单位。本地区的兵役工作。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为保证兵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义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法律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都有惩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工作是国家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努力做好兵役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战争要求兵役工作必须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强化兵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法规制度,保障常备兵员的补充、更替和后 备兵员的训练、储备质量,做好战时兵员动员准备,提高快速动员能力,打牢未来国家斗争胜利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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