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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的要点。组织实施学生军事训练的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5年开始,在全国14所高等院校和127所高级中学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1958年后,在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建立了民兵组织,学生军事训练在民兵组织中进行。1963年国防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民兵军事训练大纲》。1985年,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一总政治部联合颁发《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军事训练课教学大纲》。1986年以后,先后3次对《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进行修改。1994年重新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训练内容设置和时间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通常分总则和训;练内容两部分。总则包括:制定训;练大纲的依据。训练指导思想。目的、时间。方法和要求。训练内容:高等学校主要有共同条令。军队优良传统。轻武器射击。分队战术。军兵种知识、国防史。现代国防、世界军事形势。军事思想。高技术武器、现代军事科学技术、现代战争特点。军事地形学等;高级中学主要有中国人解放军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条令。防核知识。轻武器射击、手榴弹投掷。爆破常识、单兵战斗动作、战伤救护、现代战争特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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